发布日期:2023-05-22
SPAR山东荣获2015年《威海市消费者满意单位》称号+ 查看更多
SPAR山东荣获2015年《威海市消费者满意单位》称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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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布日期:2015-04-03 15:02
为纪念2015年“3.15”国际消费者权益日,宣传新《消法》实施一周年以及中消协“携手共治 畅享消费”年主题,3月12日,由市消费者协会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、工商行政管理局、质量技术监督局、食品药业监督管理局联合举办的《威海市“3.15”消费者权益保护知识竞赛》,在威海市电视台竞赛。SPAR山东荣获2015年《威海市消费者满意单位》称号!
作为以快消品经营为主的连锁零售企业,SPAR山东始终坚持“以德经商、诚信为本”的理念,建立了动态管理的质量监督跟踪体系、标准前移的农产品可追溯体系、国家标准的质量安全检测体系、放心流通的农村应用示范体系,从四个环节强化商品质量管理。
超市经营的所有商品均由总部集中采购、厂家直接供货、物流统一配送,建立了商品严格准入、新品每批次送检、库存周期报警、临近保质期下架的全程动态监管机制,有效地保证了商品质量安全。
与科研院所合作制定农产品生产种植标准,通过实行标准前移,指导农户进行标准化、规范化生产,增强了农产品质量安全的可追溯性。投资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中心,配备国内先进的检测设备,对经营的农产品进行检测,合格后才能进入超市销售。受商务部、科技部委托,承担了国家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“农村生活消费品放心流通应用示范”的课题研究和示范工作,并在全国进行了推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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